长三角再推10项税收服务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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导读:
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实施后,税务总局专门成立相关工作领导小组,并按照“融入一体化、服务一体化、推进一体化”的要求,于2019年11月出台了16项税收支持措施。
此次税务总局新推出的10项措施,围绕提升税收大数据服务能力、深化增值税电子发票应用、推行“五税合一”综合申报,探索推进纳税申报预填服务、简化税费优惠事项办理流程、推进税收政策执行标准规范统一等,进一步丰富了长三角地区税收征管一体化和办税便利化改革内容,形成了“16+10”税收支持体系,积极打造长三角区域税收“服务共同体”“征管共同体”和“信息共同体”。
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
关于印发《长江三角洲区域对标提升税收营商环境升级版清单》的通知
沪税发〔2020〕73号
特此通知。
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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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
2020年7月22日
长江三角洲区域对标提升税收营商环境升级版清单
一、实现税(费)种合并申报
通过电子税务局实现申报增值税时,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教育费附加、地方教育费附加自动计算,在同一套综合申报表中一次完成申报纳税,减少纳税次数。(完成时限:2020年6月底)
二、推行网上更正申报
依托电子税务局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(扣缴端),在现有基础上实现增值税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、个人所得税企业扣缴网上更正申报和在线逾期补申报,减少纳税时间。(完成时限:2020年6月底)
三、实现留抵退税全程网上办理
实现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网上申请、在线审核和退库,进一步简化手续、压缩时间,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。(完成时限:2020年6月底)
四、扩大套餐式服务范围
将业务较为复杂、上下游流程关联度高、需要跨系统操作的关联事项纳入套餐式服务,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、发票套餐、跨区域涉税事项套餐、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套餐、清税注销套餐等,便利企业办税。(完成时限:2020年6月底)
五、推进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电子化
探索推进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备案电子化,为对外付汇业务提供一站式涉税涉汇事项办理,着力提升跨境税收服务水平,促进跨境投资健康发展。(完成时限:2020年6月底)
六、推进财务报表转申报表工作
探索实行从财务软件自动采集数据、生成财务报表,进而转换为企业所得税申报表,实现一键报税,减少纳税时间。(完成时限:2020年12月底)
七、规范共建自助办税终端
在长三角区域实现自助办税终端互设;规范自助办税终端功能设置,制作统一的功能清单,便利企业办税。(完成时限:2020年12月底)
八、加大推广电子发票使用力度
加大推广电子发票使用力度,继续增加电子发票使用户数;根据税务总局安排,开展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试点工作,减少纳税时间。(完成时限:2020年12月底)
九、优化退税全程网上办理
进一步优化一般退抵税流程,实现误收多缴、入库减免、汇算清缴、结算多缴等一般退抵税服务全程在线受理和审核,减少纳税时间。(完成时限:2020年12月底)
十、建立长三角税收营商环境经验交流机制
定期开展经验交流和合作,建立长三角税收营商环境合作平台,及时反馈长三角区域实际应用中出现的问题,切实解决操作问题。(完成时限:2020年12月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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